――四川电大两院办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图文)
2004年9月4日是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生效一周年,四川电大两院办校内班法学本科专业的同学们开展了纪念《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这次法律咨询活动是6月4日与成都市金牛区西安路9个社区建立了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咨询站后的第一次合作,本次活动得到了学校领导和社区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毅亲自前往现场指导工作。同学们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吸引了许多市民前来咨询。同学们仔细倾听、积极思索、耐心解答,为大家寻出路想办法,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受到了社区居民热烈的欢迎。(两院办供稿)
咨询现场(一) 咨询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