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歌、校训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的精神旗帜。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建校近40年,形成了开放办学、资源共享、系统运作等特色优势。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全省电大系统、社会各界开展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校歌、校训的创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新时代的新特征新要求,充分反映我省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开放共享、贡学于民、育达终身”等办学理念和砥砺奋进、甘于奉献的电大精神。
二、征集对象、活动安排及时限
面向全国、全省电大(开放大学)系统师生、校友、社会各界团体或个人广泛征集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备选作品。在确定校歌歌词和校训的基础上,通过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校歌制作单位,由制作单位谱曲、配器、合成并制作校歌成品。
2018年4月上旬,启动校歌歌词、校训征集活动,提交作品的最后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寄送作品最后时限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校歌歌词、校训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校歌歌词、校训的内容及形式
1.应征校歌歌词、校训要充分反映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建校40年来的办学历史、文化底蕴、办学定位、办学理念、电大精神及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电大办学特色。
2.应征校训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历史的厚重感,创意独特,立意高远,简洁凝练,朗朗上口,一般6-8个字,最长不超过12个字,应附有出处、内涵意义等释义。应征校训可以是打印文体,也可以是手书体,欢迎提交本人书法体。
3.校歌歌词应朴实自然,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能够体现学校的历史变迁、文化传承、办学理念与特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催人奋进,振奋精神,鼓舞人心。歌词如有典籍,请注明出处并释义。
4.应征校歌歌词应以中文作为创作语言,篇幅适中,用来编曲的校歌歌词预计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分钟,一般为分节歌2至3段。需拟定歌名,同时附交说明材料,尽可能详细、完整地表达创作者的观点、思路和释义。
5.应征校歌歌词、校训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从未公开发布发表,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要求
1.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训、校歌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训诫及音乐作品,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军歌的部分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国际国内所有单位、团体、协会、文体活动的会歌歌词全部、部分相同或近似,并应符合当代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个人创作、集体创作均可。可以同时提交校歌歌词及校训作品,也可单项提交。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提交应征作品时作者需签订该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附后)并随应征作品一同提交。拒不签署承诺书或签了但拒绝随应征作品一同提交者,学校将拒收其应征作品。签订承诺书后,提交应征作品的作者履行承诺义务,学校暂时拥有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作品经学校评审并获奖,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后,自学校通过自有网络媒体对外发布获奖公告之日起,作品作者永久地全部转让作品著作权,学校依法享有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权益。若作品未获奖,承诺书自动失效,作者收回该作品的著作权权益。
四、评选及奖励
1.组织领导
本次征集活动及校歌制作工作由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委宣传部牵头承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选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校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5人组成,校外3人,校内2人,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及评奖,编制形成校歌歌词、校训送审方案。
2.评选程序及相关安排
2018年9月上旬,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审专家组在应征作品中分别推选校歌歌词、校训入围作品各16个。入围作品通过学校媒体对外公布并向全省电大系统师生员工征求意见。
2018年9月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审专家组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校歌歌词、校训获奖作品。
2018年10月,学校发布校歌歌词、校训获奖公告并颁奖。同时,由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审专家组会同校歌制作中标单位指定负责人,对获奖作品进行再创作,形成校歌歌词、校训送审方案,再次面向全省电大系统师生征求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3.校歌歌词及校训的评选及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拟设优秀校歌歌词、优秀校训、特别奖等三个奖项。优秀校歌歌词、优秀校训作品拟设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四个奖级。学校设校歌歌词和与校训特别奖,拟在获奖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形成学校校歌歌词和校训。在创作过程中获奖作品被选用词句超过校歌歌词和校训字数总量10%及以上,将获得校歌歌词特别奖或校训特别奖。最终确定的校歌歌词和校训由单个作品创作而成,该作品单独获得特别奖;若为多个作品合成,特别奖由多个作品共同获得并分享奖金。奖金分配额度由参与合成的作品的作者自行商议确定。
3.奖金额度(税后)
(1)优秀校歌歌词奖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颁发证书。
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颁发证书。
(2)优秀校训奖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颁发证书。
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颁发证书。
(3)校歌歌词与校训特别奖
校歌歌词特别奖5000元
校训特别奖2000元
五、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请注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应征作品”字样,如实填写投稿人的单位、姓名和详细凯发k8国际手机app下载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提交文本稿件包括应征作品及说明、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以及本人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所有文本稿件请交至或寄至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宣传部(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三号,邮编:610073),提交时间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电子文档请发送至496430865@qq.com,751260182@qq.com。联系人:黄岚、周正宾、胡东坡,联系电话:028--87776638。
3.创作时请自行熟知学校相关情况。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的背景资料,如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办学理念、特色优势等可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scrtvu.net/)进行了解,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
附件: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5月2日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
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本人或机构实体 (以下简称“承诺人”),充分了解并自愿参加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征集评选活动”)并按征集公告按时提交应征作品,特向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主办方”)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其自愿参加电大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活动,而提交至主办方的应征作品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承诺人对参选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世界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修改。
第二条 承诺人自应征作品提交主办方之日起,应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形式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暂时全部转让给主办方。若要撤销转让著作权的承诺,应以书面函递交主办方并获得主办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收回著作权。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获得主办方给予的奖励(奖金及获奖证书)后,自主办方通过自有网络媒体对外发布获奖公告之日起,应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形式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永久地全部转让给主办方。
第三条 如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征作品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为不可转让权利,不能按照本承诺函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转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人应排他地许可主办方以任何主办方自行决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行使发表作品的权利。
(2)承诺人应同意并确认,主办方在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作品时均无需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本名、笔名或其他可能将作品与承诺人相联系的称谓、名称)。承诺人非排他地授权主办方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制止侵犯承诺人署名权的行为。承诺人同意并确认主办方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侵犯承诺人署名权的行为。
(3)承诺人排他地许可主办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行使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在主办方要求承诺人或主办方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并因此向主办方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增加奖金等),承诺人应根据主办方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4)承诺人排他地许可主办方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当主办方需要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保护应征作品的完整时,承诺人应给予积极、合理的配合和协助。但承诺人不得以保护作品完整为由,对主办方在本承诺书项下享有的权利及利益进行任何限制或阻碍。
(5)承诺人确认并同意,主办方随时有权将上述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如应征作品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构成其基础的任何内容采用了由第三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则承诺人承诺应自该等第三方处获得充分的授权,以使承诺人能够履行本承诺函第二条、第三条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同意并确认,非经主办方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自行或为任何第三方创作内容与应征作品实质相同的智力成果,无论该等智力成果是否与应征作品属同一类型或是否采取同一形式。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并确认,考虑到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性质,主办方不必支付与应征作品的著作权转让(和许可)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应征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如果应征作品获奖或入选校歌歌词、校训,承诺人同意并确认,获取的奖金仅限于主办方关于电大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活动公告中规定的奖金金额。承诺人同意并确认,不向主办方主张分享获奖作品的任何商业利用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七条 承诺人同意并确认,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保护和再制作再开发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主办方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规定下的相关承诺,并在主办方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主办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九条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主办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主办方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主办方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 承诺人不得因其对应征作品的创作而侵犯主办方因组织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校歌歌词、校训征集评选活动而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未经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承诺义务。
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三条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创作者为团队的,签署所有创作者的姓名或名称,并自行排序。未能获奖和入选校歌歌词、校训的作品,作者签署的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自主办方发布获奖公告之日起自动失效。
个人参选者签署:
承诺人(个人)(签字并按手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参选者签署:
承诺人(机构实体)(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